有没有关于中外高校教师(教学)评价条例的资料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06:33:46
我正在制订一个高校教师教学评价的方案,想参考国内国外高校的做法,各位有没有较为宝贵的且期刊网上较难找到的相关资料呢?

教师教学工作评价办法(试行)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教学工作,激发教师教学的质量意识,规范教学要求,强化教学管理,全面提高我院教学质量,增强学生就业竞争能力,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从事全日制本专科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
第三条 教师教学工作评价由院教师教学工作评价领导小组负责,各系(部)评价小组组织实施,教务处作为工作机构,负责制定考核办法和指标体系。
院教师教学工作评价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长担任组长,教务处、高教研究中心、宣传部、人事处负责人参加,负责审批评价结果和解决评价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院教师教学工作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各系(部)评价小组由5-7人组成,系主任或分管教学工作的副主任担任组长。评价小组的名单须报院教师教学工作评价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二、评价办法与程序
第四条 教师教学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四部分内容:系(部)评价小组评价、学生评价、同行评价、教学视导组评价。对高校教龄三年以上的教师,系(部)评价小组、学生、同行评价的权重分别为40%、40%、20%;对高校教龄三年及以下的教师,系(部)评价小组、学生、同行、教学视导组评价的权重为30%、30%、20%、20%。教师教学工作评价内涵主要是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和教学研究与改革等五个方面。
第五条 教师教学工作综合评价每年进行一次,其中学生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两学期的平均分纳入综合评价。系(部)评价小组、同行评价、教学视导组的评价每学年进行一次。
第六条 教师教学工作的评价结果根据得分分为四级:90分及其以上为优秀,89分-76分为良好,75分-61分为合格,60分为不合格(最终评价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价结果按降一级处理。
1、出现教学事故一次(含一次)以上者;
2、具有五年高校教龄的教师,每一年开设课程(含选修课)不足两门或未开设必修课者(跨学期课程按学期计算课程门数)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者直接定为不合格:
1、出现Ⅱ、Ⅲ教学事故两次者,或出现Ⅰ级教学事故一次者;
2、参与测评的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