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密协议的事向大家请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4:54:41
问题:我和公司在签署劳动合同时,合同是两份并在公司保管,我们手中没有,但是合同只有起始日期没有结束日期,还有些其他的没有填写,我们也问过公司的人员,回答是没什么意义不用填,也没有提到保密协议的事。公司是从事高科技产品的开发和销售的,管理很混乱的。现在有个同事请求离职,公司要求与其签署保密协议(并且是以提前一年的时间为起始日期),并没有支付保密津贴(保密费),如果不签署将无法接除劳动合同。请问:1.我们的劳动合同的日期很模糊并有空白内容请问合同有效吗,?2.以劳动合同来谈保密协议的事是否违反劳动法的有关规定?3.劳动合同由公司管理是否合法?4.在我国的劳动法中有无明确的规定保密协议的签署时间在什么时候?5.公司去找离职员工签署保密协议,是否违反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个人是否有权不签?

1 这是不合法也没有效
2 保密协议没有违反规定
3 劳动合同为一式三份,公司,个人,劳动局各一份
4 关于这个没有听说过
5 保密协议是要和劳动合同一起签的(本人签过)
你有权不签,可以去劳动局投诉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