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种情况算是克扣、拖欠工资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15:30:12
我在一家国有企业工作,自从去年来企业一直亏损,所以我们的工资一直发的很少,大概只有正常情况的50%。公司劳工部的人解释说那50%是企业效益工资,公司效益好的时候可以发,不好的时候就可以不发。还有我们以前是10号定时发工资,现在一般要托到下个月的月底才能发一次,偶尔还会到再下个月的月初发。我的劳动合同上没写工资发放日期和工资待遇具体数额,我想请教我遇到的这样情况该怎么样?
我的合同还没有到期,现在想辞职不干了,但是企业要求我支付合同违约金,现在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我是济南的,有没有济南的律师朋友愿意提供法律援助啊!!!

工资标准是多少你应该知道吧?尽管没有写在劳动合同上,但工资条或工资表上有。《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工资发放日期,不是企业想拖就能拖的。
说实在的,你还是单方面解除合同吧,理由是企业拖欠工资。企业必须根据你的工作年限支付赔偿金,如果必要就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不需要请律师。我当初就是这样干的,换工作已经好几年了,目前工资是当初的十几倍了,当然要考虑到物价上涨的因素。

1.不管合同到没到期,你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如果合同没有明确违约金金额的话是不用赔偿的
2.合同是没有明确工资的话,如果有工资条的话,证明你开的是一般工资的话也效用等同,也可以是公司的通知(公司效益不好,开50%工资等)之类的书面公告就行也证实.
至于工资延时发放这个,只要不是很长时间的话,不太好告赢的
建议你查一下证据,到当地的劳动局的监察科咨询并请求帮助,不行的话提起仲裁,也在劳动局劳动仲裁科

如果他不给你发够基本工资的话,你可以告他,像这单位还是早点的离开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