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问题,这样合理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5 08:36:02
我在一家超市打工,由于是试用期,抵押了200元钱给超市,正常的工作时间晚班是下午2点到晚上10点,班车是10点半,可是每天晚上都要点名,有时还要点货,所以都要等到10点20左右下班,既然能赶上班车,我就不计较那么多,可是有一天电货都到10点半了,还不放我走,我家很远,而且这么晚,我一个女孩子回家也不安全,我如果强行走了,公司要开除我,我的抵押金,和这段时候的工资还能拿到了么?

《深圳经济特区劳工条例》里17条明确规定 第十七条 -- 用人单位招用劳务工时,不得收取报名费及押金--
方法: 一是你拒绝交纳 二是你到当地劳动局投诉

既然你交了低押金,那就跟他们要回(工资有可能要不回),如果他们不给,就到当地劳动局投诉

祝你顺利拿到……

现在超市普遍存在收取抵押金的问题。我能看出你已经不想再干下去了,那你何不赌一把,和你的管理层说你家住的远,必须十点准时下班,如果管理层接纳,那自然最好,你还可以继续工作下去,倘若不接纳,他定会请你走,并且返还抵押金!相信我,这样做是最好的办法!

试用期的抵押金这说法就没有。就已经非法了。依照劳动法规你现在就可以告他们了。

收押金是违法的........

可以投诉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