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有两个被告的答辩状要分开写还是一起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16:07:33

答辩是针对原告的起诉内容而做的回答和辩论意见。既有两个被告,如有必要答辩,一般以分别答辩为宜。当然,如两被告的利益是共同的,答辩意见也是一致的,如在一份答辩状上署名,即共同提供一份答辩状,也未尝不可。不过,民诉法规定,不答辩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因此,被告开庭前答辩并非必须,您也可以不庭前答辩,而选择开庭时答辩。因为庭前答辩有时未必有利。主要是,过早表明观点有欠考虑周全之虞。供参考。

民事案件中有两个被告的案由有很多,在不知道你是哪一种案由的情况下,如果一两句说不清的,建议书写答辩状.
在书写答辩状时,如果两个被告的答辩意见基本相同,可以有一个人书写,另一个在法庭的调查阶段时说明答辩意见同另一个被告就行了.当然,如果各有各的理由,那么答辩状就要分开写,以便法官在法庭调查时能够更好更快的归纳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
民事答辩状只是一种书面的答辩意见,主要是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及原告所陈述的事实和理由予以反驳,如果提起反诉的话也可以在答辩状中写明.
需要注意的是,在答辩状中所陈述的事实和理由最好有证据加以证明,以便以更充足的理由驳回原告的请示或支持自己的反诉请求.
被告是否书写答辩状不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也可书写也可不书写,因为在法庭的调查阶段还有口头答辩.有的民事案件,如果提前就书写了答辩状的话就等于表明了自己的观点,按法律规定,答辩状在庭前三日应送达原告,原告在看到你方的答辩状后可能就会作出更加有利自己的准备,这样对你方反而会不好,也不利于在庭审时的随机应变.
鉴于是否书答辩状以上的利与弊,我建议你:可在庭前针对原告的诉求作好充分的准备,准备好充分的证据一一驳回他的诉求,并且努力的在开庭时或法庭调解时就摸好原告最后的法码.

从实践来看,应该是分别答辩。当然答辩并不是必须的法律程序,完全可以放弃,在开庭时口头答辩即可。

既然是两个被告,应该分别答辩。

应该是分开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