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杀人无罪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5:05:58
听老乡说老家南平照口镇发生一起命案;一妇人无辜惨死家里,待发现时腐尸惨不忍睹!!!?现在案情进展如何?据说是有精神病史的两父子所为----二人已认罪只待取证了.
是否有精神病史的人就无需定罪?那么被害人的冤屈向谁诉?遇害责任最终找谁??其家属,当地村委,还是市镇府?还有许多同样的精神病人到处跑那么还会不会有同样的悲剧发生呢??

刑法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精神病患者杀了人,经司法鉴定评定为无责任能力,是否一切完事呢?事情并不是如此简单。首先,有杀人行为的精神病患者如果不做安置,对社会来说无疑是个不安全因素,因此一般需安排到专门的医院进行治疗,这类专门医院就是公安局下属的安康医院。其次,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作为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责任,至使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造成他人经济损失或人身伤害的,应负责赔偿损失或承担医疗费用,情节严重的一并追究行政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本案你可以申请法医鉴定,确认2人的精神病发病规律,也可以寻找证人证明2人杀人时的精神状态,再确认2人的责任

精神病患只有在病发期杀人才不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