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印花税”为何意?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1 07:21:30

印花税,是属于“行为税”,是对某些特定经济行为作为征税对象的税种。例如:签订经济合同、设立会计账簿等经济行为。以下是书面解释: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凭证征收的一种税。印花税的应税凭证是指单位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和经济交往等过程中所领取或填制、书立的,用以证明其活动、反映其经济内容,明确权利义务的书面证明。

根据《印花税条例》的规定,印花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印花税法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一)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和专有技术使用权等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等所立的书据。
(三)营业账薄,包括单位和个人记载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核算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包括商标注册证、专利证书、工商业营业执照、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印花税按照凭证的不同种类,共设置了13个税目,它们是: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探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
回答者:颓废亡灵 - 举人 四级 3-29 20:24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凭证征收的一种税。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各种凭证,由凭证的书立,领受人缴纳,是一种兼有行为性质的凭证税。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所列举的凭证,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上述凭证无论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书立,均应依照条例规定贴花。根据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不同,其纳税人可分别称为立合同人、立帐簿人、立据人和领受人。对合同、书据等凡是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书立的,其当事人各方都是纳税义务人。对营业帐簿和权利、许可证照,立帐簿人和领受人为纳税义务人,对委托第三者代为签订的合同,当事人的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