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印的借条有证据效力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12 08:37:34

准确地讲,你的问题应该是:复印的借条能否被作为有效证据采信?我认为,这个问题不可一概而论。根据证据学理论,证据应该具备三性,即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三性缺一不可。一般地,作为一张复印的借条,后两性应该没问题的,因此,此不赘述。那么,能否得到采信,关键就看它的真实性了。因为,从技术上讲,复印件是可以伪造的,因此,如以上几为专家所述,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作出规定:无法与原件核对一致的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定案的依据。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它的真实性无法确定。那就是说,三性中少了一性。但我们也注意到,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只强调,无法与原件核对一致的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定案的依据。那就是说,如果只有一张复印件,再没有其他任何证据了,这张复印件将不能被作为有效证据采信。但反过来说,如果有其他的传来证据或者间接证据(如证人证言、书证、视听资料,包括当时人本人客观可信的陈述等),能与该复印件相互印证,那就是说,形成了证据锁链,这张复印件就有可能被作为有效证据采信。根据法律理论及法律规定,原始证据大于传来证据的证明力,直接证据大于间接证据的证明力。但实践中,许多案件是缺乏原始证据和直接证据的,往往只有传来证据或间接证据。但没有原始证据和直接证据不代表案件的死亡,如果我们能收集一定量的传来证据或者间接证据,且相互印证,完全有可能挽回案件的。我曾打个比方,原始证据和直接证据好比大人,传来证据和间接证据好比小孩,一个大人往往一个人能搬动一样东西,而当没有大人的时候,如果有几个小孩,也能把这样东西搬动(比喻如果不恰当,望诸位勿笑。),那就是说,几个传来证据或者间接证据,有可能抵得上一个原始证据或者直接证据的效力.因此,当没有原始证据(本案中为借条原件),而只有传来证据(本案中为借条复印件)的时候,你也不要灰心,请你认真考虑,能否收集到以上提到的其他传来证据或者间接证据,以实现你的诉讼目的。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妥之处,望诸位批评指正。

一般说无法律效力,特殊情况另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复印借条不具备单独证明案件事实的效力,所以该复印件不具备法律效力。
因为无法直接证明该借条复印件的真实性,除非有其他佐证证明该借条复印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