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间工厂要请到人后方可放人合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05:49:55
我在2007年5月19日在一家工厂上班,试用期为2个月。在5月30号我

提出请辞,但是工厂的部门主管称要请到人接手后方可走,我真的不想在

这里上班,工厂这样做合法吗??
我可不可以拿回应得的工资??请大家给些意见,谢谢!!

不合理。试用期是双方选择,可以随时离职,至于请人一说只是借口,因为请人是工厂的事情,难道他100年请不到人,你就要做100年?荒谬的借口~~
工资问题要看你们的协议是怎么写(说)的了~~~不过时间比较短,很有可能拿不到~~

你不想做 也不会强逼你...就等请到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