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算不算侵犯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中采光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04:12:44
我家门市楼正南方(侧面 有窗户2扇)3.5米远建筑个3层楼房,这样算不算挡光?

是否侵犯采光权,可以根据以下标准判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的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民法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其实这实际上就是民法上所说的地役权的实现。但是很明显你这样的情况不算,除非你家和那地方上有地役权的合同,否则不算。

就算是了,你想怎么样?
他的楼房挡你,又不是非法搭建的什么东西。
总不能你说他挡你采光,你就拆了它吧?

民法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你这样的问题应该不算挡光,不过基于是邻居,和平共处还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