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超市如何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9 03:08:40
某市有一家日用百货甲超市生意兴隆,另一日用办货乙商场生意冷落。乙派工作人员到甲超市购得2公斤散茶叶,取得发票后将其换成次茶叶,并向消协举报,消协当即立案,并扣押甲超市的所有同类茶叶。并出具了扣押手续。化验后发现没有不合格的产品,马上发还甲超市的扣押茶叶,并赔礼道歉,就是拒绝书面出具体行政行为为违法决定。并赔礼道歉,就是拒绝书面出具体行政行为为违法决定。
问:甲超市如何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大哥先谢了!
我要从国家赔偿法方面回答!!
谢谢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另一日用办货乙商场已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按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严格按法律程序来说,当事人对监督检查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可参照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对监督检查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二条 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明知有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经营者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全文

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 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物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
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 经济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 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条 国家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支持,包庇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