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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19:26:44
事实及理由 被告向原告购买珠品,于2006年12月23日结欠货款5000元 经多次催讨未果,现向人民法院具状呈诉,请法院及时判如所请。
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我朋友)偿换货款人民币5000元
而为什么我朋友不还他的钱呢 因为对方以前在深圳和我朋友发生过矛盾!~!
我朋友跟他签了张欠条
所以现在他有我朋友的欠条 可以去起诉 我们现在也没想吃他的钱(不吃他的钱就不用去请律师跟他打官司)我现在算是应诉 可问题是 一个月法律如果可以那我们每月还他RMB1元
我想问的是 如果判决了 判决一个月最少得还多少钱 ??
谢谢专家拉

这属于权利义务关系比较明确的诉讼。
针对所问的问题,判决一般视负有偿还义务一方(即你朋友)的经济能力而定,有能力的必须在判决生效后一次性付清,除非有证据证明你朋友确实没有偿还能力,否则不能分期支付。如果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法院可以司法拘留。

既然是打官司,当然是一次性全部还清了,怎么会分期还款呢。哎,好朋友因为金钱方面告上法庭,悲哀。

...判决没有分期付款的,你要想分期付款就和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