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立国是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17:26:15

中立国分战时中立国和永久中立国。战时中立国是指在国际战争开始后,保持中立状态的国家。永久中立国为根据条约或单方发表的宣言,不论在平时或战时永久奉行中立政策的国家。在世界近二百个国家中,已有三个国家宣布为永久中立,并得到国际的承认。它们是:
瑞士:自16世纪起即执行中立政策,1815年维也纳会议上,与会各国一致承认瑞士为永久中立国。此后,在历次国际战争中,都保持中立,国土未受到战火的侵扰。
奥地利:1945年,法西斯德国战败后,奥地利全境由苏、美、英、法四国分区占领。1955年,四国同奥地利签订和约,奥地利恢复独立。同年10月,奥地利宣布永久中立。
哥斯达黎加:1983年11月17日,中美洲的哥斯达黎加宣布永久中立,得到了拉丁美洲、加勒比海地区各国的支持和承认。
参考资料:http://www.jljhjcjy.com/newdate/dishizhou/chuzhong/c1/dl/dl02/xxzd/002.htm

所谓“中立国”,是指一个国家由于完全置身于其他国家间所进行的战争之外,对交战双方保持不偏不倚的态度而取得的法律地位。1907年的海牙第五公约(《陆战时中立国及其人民的权利和义务公约》)和第十三公约(《海战时中立国权利和义务公约》),规定了中立国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三公约最重要的一条是:当某些国家之间发生
中立国的义务一般分为以下三类:第一,中立国不得对交战国提供与进行战争有关的直接或间接援助。为此而付的种种义务称为回避义务;第二,中立国必须防止交战国为进行战争而利用其领土,这类义务称防止义务(也有把回避义务和防止义务合称为公平义务的);第三,中立国在本国国民做出对某一交战国进行有利的行为而遭受损害时,必须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默许(受损害的内容虽然是多种多样的,但不论哪一种,中立国均不能行使外交保护权),这类义务称为默许义务。
战争时,每个希望保持中立的国家应正式发表中立宣言,在交战过程中,中立国可以撤消、改变或修正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