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的具体情况是这样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20:26:01
这件事的具体情况是这样的,有两块宅基地是弟兄两个的,兄早年把自己的宅基地上盖上了房,多占了弟近20平米的地,自然本是一打两半的地弟便比兄少了20平米。这两块地都没有宅基证,只是祖业产,自然弟也无话可说。后来因为这件事,弟时常想不开,后来忧郁成疾便得精神病,到2002年兄卖房地的时候又把弟前边的道多占了十公分,本是两米的道,卖的时候却是写的2.1米,还硬拉着当时清醒的弟按了手印。后来又到2007年兄在外地,又把收回来的房地往外卖,其儿又拉着他的叔去签字按手印,还找了很多人说他训他,结果他又签了字按了手印,仍是把道路弄成了两米一,后来弟的儿子盖房,找人说合才把道路还原为两米宽,觉得说话不牢靠便写了调解协议,结果忘了写时间。我想详细的问问,有精神病的弟弟后来签的两回字有法律效力吗?我没有写上时间,只是写上了调解人的名签字,以后会有什么争议呢?

我的个人看法:
  1、有精神病的弟弟后来签的两回字有法律效力吗?
  我国《民法通则》第13条第1款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我国《民法通则》第13条2款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对于你所说的有‘精神病’,必须通过医生的鉴定,由鉴定结论来确定。行为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应当以行为人为民事法律行为当时的情况为准。有,则有效,反之无效。
  但是,我觉得你叙述的‘还硬拉着当时清醒的弟按了手印’‘其儿又拉着他的叔去签字按手印,还找了很多人说他训他,结果他又签了字按了手印’,从这里可看出,这个签字是非自愿的,如果能够证明签字时候是被迫的话,那么这个签字也是无效的,也即是说,原本他们签的两回协议实际上是不公平的,也存在不合理不合法的因素,应该是属于无效的,但是,作为有‘精神病’的弟弟,如果他要去起诉他的哥哥侵犯自己的权利的话,必须要出具相关的证明,一是要证明自己在签协议是是有‘精神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或者证明自己当时是被迫签字的,并非是自己的真实意愿,应该只要有其中的一个证明,那么这份不合理不合法的协议都算是无效的。
  2‘关于调解的问题
  按说应该是要写上时间的,只要能证明什么时间,地点,在哪些人在场的情况下,调解成功,达成了协议,这样一旦将来有人反悔的话,有凭有据,他们也没有什么话好说的。
  你既然参与了调解,看得出来你是个很有威信的人,就算他们将来闹反悔,帐也不至于算到你的头上,但是,行事还是小心点的好,建议你还是找机会,在当时当事人都在场的情况下,把时间给加上,最好再补充一下:是当时忘记写时间,后来经所有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补充的时间

  以上是我的看法,我觉得你还是咨询以下比较专业的法律人士比较好
  另外,从同情弱者的角度出发,希望你能够多关照一下那个可怜的弟弟,也许你也是无能为力的,但是真的希望你能够在你能够做到的时候,尽量的帮他说几句好话,他真的好可怜!
  谢谢你,希望这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