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的具体情况是这样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20:26:01
我的个人看法:
1、有精神病的弟弟后来签的两回字有法律效力吗?
我国《民法通则》第13条第1款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我国《民法通则》第13条2款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对于你所说的有‘精神病’,必须通过医生的鉴定,由鉴定结论来确定。行为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应当以行为人为民事法律行为当时的情况为准。有,则有效,反之无效。
但是,我觉得你叙述的‘还硬拉着当时清醒的弟按了手印’‘其儿又拉着他的叔去签字按手印,还找了很多人说他训他,结果他又签了字按了手印’,从这里可看出,这个签字是非自愿的,如果能够证明签字时候是被迫的话,那么这个签字也是无效的,也即是说,原本他们签的两回协议实际上是不公平的,也存在不合理不合法的因素,应该是属于无效的,但是,作为有‘精神病’的弟弟,如果他要去起诉他的哥哥侵犯自己的权利的话,必须要出具相关的证明,一是要证明自己在签协议是是有‘精神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或者证明自己当时是被迫签字的,并非是自己的真实意愿,应该只要有其中的一个证明,那么这份不合理不合法的协议都算是无效的。
2‘关于调解的问题
按说应该是要写上时间的,只要能证明什么时间,地点,在哪些人在场的情况下,调解成功,达成了协议,这样一旦将来有人反悔的话,有凭有据,他们也没有什么话好说的。
你既然参与了调解,看得出来你是个很有威信的人,就算他们将来闹反悔,帐也不至于算到你的头上,但是,行事还是小心点的好,建议你还是找机会,在当时当事人都在场的情况下,把时间给加上,最好再补充一下:是当时忘记写时间,后来经所有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补充的时间
以上是我的看法,我觉得你还是咨询以下比较专业的法律人士比较好
另外,从同情弱者的角度出发,希望你能够多关照一下那个可怜的弟弟,也许你也是无能为力的,但是真的希望你能够在你能够做到的时候,尽量的帮他说几句好话,他真的好可怜!
谢谢你,希望这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