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除权除息日在B股股权登记日前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04:35:36
例如:
200541粤照明B
每10股转增3股派5元(含税),B股股权登记日:20070612,除权除息日:20070608,红股上市日:20070613,派息日:20070612
股价都降下来了,才登记股权和分红,6月8号买的人不就亏了?
(A股为佛山照明,股权登记日为20070607,除权除息日:20070608,红利到帐日:2007-06-08)

B股的“最后交易日”相当于A股股权登记日,确定了B股最后交易日,也就是说明该日是含权息(或含权或含息)股票交易的最后一天,只要在最后交易日收盘止一直拥有B股者,即可拥有该B股的送股、配股、派发红利等权利,并能通过B股的“最后交易日”来确定B股的“股权登记日”的具体日期。
“除权除息日”表示在该日以前买入或持有的B股投资者,享有送股、转增股 、派发现金红利等权利。根据B股实行T+3交收制度,则B股的“股权登记日”是“最后交易日”后的第三个交易日,直至“股权登记日”这一日为止,B股投资者的股权登记才告完成,也就意味着B股股份至股权登记日为止,才真正划入B股投资者的名下。

由于B股实行的是T+3的交收制度,首先应弄清3个日期及其含义,它们是“最后交易日”、“除息交易日”和“股权登记日”。
3个日期中首先要确定的是除息交易日。确定除息交易日是为了说明在该日以前买入或持有的股票为带息股票。其次是“最后交易日”,弄清最后交易日是为了确定该日是带息股票交易的最后一天,并借此确定“股权登记日”的具体日期。最后是“股权登记日”,并根据T+3交收制度,应该是最后交易日后第三个营业日,因为只有在这天,投资人的股权登记才告完毕。
为保证新老投资者在除息交易前后享受同等的权益,维持股价的连续性和公平性,需要在除息日对该股票的价格进行除息处理,经过除息处理的股价称为“除息报价”。除息报价的公式为:
除息报价=最后交易日之收盘价-每股现金股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