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关于土地的法律问题!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5 18:31:21
我村有一块晒稻谷的水泥地堂。大概六七十年前是一间人称九条梁的大房子,文革前后被政府拆除。之后分配土地时分配到村的其中一个生产队,铺了水泥地板让生产队成员投标来晒稻谷所用。地堂用了三十年之久,之前的所有这一直没有提出异议!直到现在附近修建大马路,九条梁所有者的子孙认为有利可图,要求要回土地修建出租屋,现已在那里请来民工进行修建,该生产队的村民极力反对,相方相持不下,屡屡发生争吵!我想咨询一下这样的情况究竟谁是谁非?经过了这么长的时间土地的所有者还属于当年的九条梁吗?谢谢!

由于历史原因这块地的权属不容易判断。你们可以到当地的乡政府请求对争议土地权属进行裁决。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要是能拿出个文书或字据性的东西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