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关于病退~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7:53:28
请问现在我国法律是怎么规定关于社保保户在未到规定年龄时病退的.如果是办理病退,国家法律承认的须什么病情,怎样的病情才能符合病退..
(办理病退的是重体力劳动者)

1)经本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达到规定年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工龄)满15年。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职工,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病退申请,由用人单位于每季度第一个月持本人身份证、病历资料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个人缴费的,应委托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办理。同时符合病退三个条件的,予以病退。符合条件(1)、条件(3)但不符合条件(2)的参保人员,可以办理退职。

注:有的省份病退年龄已不受限.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统一由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负责医疗诊断,并出具证明。非指定医院出具的证明一律无效。

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负责定期审核指定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作出鉴定结论。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暂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1-4)级》执行,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做出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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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校教职工病退问题

一、办理病退、病休的条件
1、病退: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连续工龄满十年;年累计病假超过六个月或连续病假超过三个月,确已完全丧失劳动、工作能力。?
2、病休:年龄、工龄未达病退条件,年累计病假超过六个月或连续病假超过三个月。? 二、病退、病休的办理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并附县级以上医院疾病证明书交部门签署意见后,送人事处。?
2、人事处根据具体情况,安排申请人到校医院体检,医院根据体检情况并对照江西省劳动厅、江西省卫生厅颁发的“职工因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提出意见。?
3、人事处根据院医院的意见,送赣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4、人事处根据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结果,提出意见报学校审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申请人是否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性超过50岁,女性超过45岁可以因病退休,不超过此年龄的,为因病退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