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消民事行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2:43:49
可撤消民事行为是欠缺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我在两本参考书上看到的答案不一样,一本书说欠缺,一本书说不欠缺。
我问老师,老师说这是法律的灰色地带,你认为欠缺就欠缺,可以撤消。你不撤消就不欠缺,法律把权利给了当事人~ 不是很明白啊
谁能给个明确的回答,到底欠缺不欠缺啊?

首先你得清楚什么是可撤销民事行为,他的具体情况是哪些,然后再判断是否是有欠缺要件的
可以肯定地说与有效的民事行为相比,它的要件肯定是欠缺的,比如说处分这一民事行为。有权处分的主体必须对标的有所有权;而效力待定的处分权的主体就没有处分权,只有被追认才能够成为有效民事行为
所以我个人观点:可撤销民事行为的要件是欠缺的

意思就是说由当事人自己选择,你可以选择撤消或者承认他有效。你选择撤消的话就欠缺,你选择有效的话就不欠缺。

这是民法上的争议问题,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你只要根据自己的理解自圆其说就行

只有无效民事行为才是欠缺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找个法律顾问问一下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