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界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12:49:07
我弟弟在04年11月贷款买房,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在产权交易中心登记,且缴款凭证及发票也是04年末!但是因为是分期付款(贷款)买房,虽然我家首付70%的款项,但是房屋的产权证是在婚后办完的.弟弟于05年1月末结婚登记,并在05年6月末举行的婚礼,这期间房屋的装修及还贷均由我家负责,弟弟家结婚的家具及电器(所有能带走的东西)均由女方购买.06年6月末孩子出世,因一直都是女方管理资金,所以没有任何存款.夫妻感情不合,女方多次提出离婚但一直强调要我弟弟明确表态,但由于孩子不满一岁,我家不同意,孩子一直由我家照顾!现孩子刚刚满周岁,夫妻决定离婚,女方提出要孩子并且要房子的一半,并且结婚购买的东西要我家按当时价格支付给她.我想知道这期间有那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女方能否以抚养孩子为由要求我家把房子给她?房产增值部分如何计算,在共同财产内么?

我这样和你说吧,如果说是你们双方协商解决,那么你们只要达成一个双方满意的协议就好了。如果你们没办法达成协议的话,那么你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样的话我提醒你,要做好证据保存工作,特别是房产方面的,首付70%的款项是是你家支付的,有证据没有(如当时购房合同上有没有具体说明、你们和银行的借贷上是否提到这点等等,只要能证明就好)。如果上面说的证据你有,那么很简单,在他们结婚前买房子花的钱女方就没有权利分一半,她只能就婚后支付的钱分一半。至于其他的财产,也不是女方说给就给的,结婚购买的东西她可以拿回,不愿意的话,可以给她当时购买价格的一半。说道孩子,谁抚养都无权利多要财产,当然适当给点补贴是必要的,每个月支付一定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