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者责任保险与交强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7:28:49
本人在2006年10月24日佛山市乐从镇发生交通事故,撞伤一骑自行的人。2007年6月在乐从法院调解,已经跟伤者协调好了赔偿款问题。但跟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就不能达成一至。保险公司说我买的是第三者责任保险,没有买交强险,所以可报保险的金额上还要扣除交强险的医疗最高可报额。即是扣除8000元。这我就有一个凝问:因为我买的保险是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买的日期是2006年6月13日,在发票和保险正本上都是一至的2006年6月13日。但保险生效日期是2006年7月1日。为什么会这样呢?应该是当天买保险,再过几个工作天就可以生效的,但为什么会是隔了十多天才生效呢?还有的是:保监会是不是出了一个文件是关于第三者责任保险与交强险在时间重叠或交接的方案呢?请帮忙!!!!!!!!!!


关于生效问题,如果你是从业务员那购买的,可能是他因为某种原因把你的保单晚交了。如果你是从窗口直接购买的,那你就可以到保监会去投诉你投保的那家保险公司。
关于理赔,从我个人对保险条款的理解看,应该是扣除8000的,交强险是国家强制购买的,你交的保费应该是建立在你购买了交强险之上的。也就是说,你交的保费,保险公司只能赔付给你交强险以外的那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