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纠纷(遭遇二房东)-希望法律专业人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1 06:26:47
去年(2006年)和二房东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时间是7.8日,合同期限是一年,他们告知总房价是1700,我的房间大,支付900,他们支付800(后无意得知其实是1600,因为房东就住在隔壁,他们其实只需负担700)。
签合同时,二房东的老婆已经怀孕辞职在家,后来与2006年底2007年初回她外地家乡生下一个孩子,2007年春节放假之前,二房东和我协商:说等他老婆孩子来上海后,房子太挤而人会多几个,他们会搬走,如果我们想再租,他愿意当中间人让房东和我们续约,我表示同意,明确表达我不会搬,会继续留下来租下全套房子。整个租房期间和房东、邻居相处和谐。
直到今年(2007年)6月15日之前,二房东表达过数次类似于之前的表述。但是6.16日上午,二房东突然提出他改变主意,不搬走而要求我们搬走,理由是合同到期,他们不想和我续租了。我问过房东,房东说“和他们的合同是到明年2008年3月份,我知道你们的意思,但是叫我怎么(和二房东)说呢?!”
请问:
1,他们提出不再续合同,应该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提出吧?也就是6.8,而当时他们没有这样的意思表达,可以视作放弃解除合同的行为吗?
2,我可以提出上述理由,并且继续住吗?或者退一步来说,可以要求搬出的时间不是7.8,而是7.16?(即他们提出异议后的一个月 )合同中规定合同期间提出搬走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另外,我现在还没有找到我的那份和约,正在找,能记的起来的合同条款只有这些。

多谢做答!

真是没想到我对人这么信任(二房东说过他搬走的话,好几遍),换来的是对自己的伤害。
二房东改主意的主要原因是我们租房期间,附近地铁通了2条线,房租贵了200-500。估计二房东或者他的家人觉得贵了,因为他们租的早,只有1600,而现在附近相同的房子升到2200-2500。
做这么缺德的事情也不怕招报应,刚有了下一代也不知道为子孙积点德,他们的经济条件不算差,男的在跨国公司工作,听说月薪2万左右,女的虽然生完孩子暂时没有工作,但是女方父母姐姐都是当地国土局的,女方父亲还是国土局的副局长。
谢谢meyerhuang的回答,你是学法律的吗

如果二房东有异议,估计你借不下去了,这里的利害关系人是你与二房东,大房东忽略不计。
  第1个问题中,他方没有理由要在到期前通知你不再续合同,但你前面都明确表示要住下去了,摆明了是不会再找其他房子的,他这么做真是太贱了。后半个问题是想问放弃续订合同还是放弃现存的合同?如果是前者,你没有法律依据,如果是后者,则他方无法律依据。所以,现在他不能拿你怎样,但等7月8号一到,他就有权赶你走,。他出而反而是道德问题,但不犯法。
  第2个问题中你说的“一个月”是指合同存续期间叫你走才要提前说的吧?现在的问题是7月8号合同到期了,他不要你再续合同了,他虽没理但你没法。你还是赶快找房子吧。
  假如你们表面关系还很好,没撕破脸的话,你就卑躬屈膝点,拖到7月8号之后,(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你先使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成为不定期租贷,再(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这样的话,这里的合理期限就是你们合同上的“一个月”了,你可以再住上一阵,你的合同必须找到。
  前面1700与1600的事情,你必须为自己讨回公道来着,你有充分证据的话就去告他,别怕麻烦。没证据的话就到他单位去吵,叫他吃吃苦头。
  本人也要租房了,请你以你的亲身经历给我一些建议和提醒。

怎么会有这么贱的人渣,
说它是人渣简直侮辱了人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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