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关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暂估入帐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5:14:28
2007年3月以前是小规模纳税人4%,在4月份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17%,在小规模纳税人时有商品暂估入帐(是每次累计起来的暂估含税金额,在每月初没有用红字冲回)差不多80万元(即2006年暂估的商品,2007年没有商品暂估),发票在4月份收到,5月份认证通过.在这样情况下能否抵扣税款?
1、暂估入帐:借:库存商品 132615
贷:应付帐款-暂估 132615

2、在下月初没有做红字冲回的分录

3、红字冲回,借:库存商品 -132615
贷:应付帐款—暂估 -132615
4、收到发票时,借:库存商品 113346.15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9268.85
贷:应付帐款-供应商 132615
但是,在小规模纳税人商品暂估入帐的金额132615和一般纳税人取得发票商品入帐金额113346.15,两者之间的差额是否要调整(红字冲)库存和成本?
分录,借:库存商品 -19268.85
贷:主营业务成本 -19268.85
注:商品已在2006年销售,成本按含税单价来结转的,是否这样的帐务处理?是否又能抵扣税额?谢谢!各位前辈

首先告诉你
这样做被税务查到包死
相当于每样东西你都入了两次帐
那么你的帐上的“应付帐款—暂估”
这个科目挂了那么多余额
你打算怎么处理
我觉得你还是应该先红冲回来
税是可以抵的
你冲你的商品
本来就不关税的事情
难道说你之前暂估商品还暂估交了税的吗?

你认定以前已经估价入帐,说明这批材料是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购进的,所开出的税票是不能抵扣的,应进项税额转出,如果你5月已抵扣了,这个月转出也不迟,否则将来查帐抵扣的税还得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