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小区(已收房半年)临电是否应由业主付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11:26:08

一般新建商品房在收房后的一段时间中都是使用的临时电。这个临时电一般就是开发商建筑楼盘是使用的建筑用电。建筑用电比住宅用电的费用要高一些,所以一般开发商会委托物业公司按住宅电向业主收取电费,其余的由开发商承担。
如果严格意义讲,业主入住时应该使用上正式电,但开发商也是无奈,因为有供电部门的制约。所以从法律角度上讲属于不可抗力因素,虽然是很牵强说法,但事实就是这样。
至于业主是否应该交纳这笔临电费,个人从客观角度分析,如果业主确实使用了,就应该承担费用。毕竟,临电也是电,是国家供应的合法能源,与住宅电、商用电的质量是无差异的,只不过是国家一种均衡经济的调控手段。
至于说临时电有时无法保障正常使用,主要是常有停电情况。主要原因是各业主家使用的电器的用电总量超出了临时电可承载的负荷,而导致跳闸停电,一般物业人员到配电室合上闸即可。这与电的质量无关。
不过,如果因为突然停电而导致业主家中的电器发生损坏,可以要求开发商负责维修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