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17岁少女有性犯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02:59:07
一个满18岁的男的与17岁的少女发生性关系,且少女并不自愿,请问他犯法了吗?

只要对方自愿,将不会触犯法律。
如果对方不愿意,则将构成强奸罪。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 (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几乎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
强奸罪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2)须违背妇女意志。
犯强奸罪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按照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违背女性的意愿,采用暴力或胁迫等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构成强奸。
根据你所述内容,受害人为17岁,属于未成年人,构成加重处罚情节,侵害人已经18岁以上,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能够遇见危害性,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但是也要区分具体的情况,如果双方正在谈恋爱,男方采用诱惑或其他手段对女方实施了性行为,虽然女方当时不情愿,但事后也没有责怪男方,也没有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那就不构成强奸。

当然犯法了!!其性质恶劣.理应劳教.他的行为给这位少女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影象.按照现在的法律他还需赔偿少女的精神损失费

有人找吗,没有就安啦

真的太遗憾了,你刚好十八周岁,就刚好成年了,也就犯了强奸未成年少女罪,当事那个女的有权告那个男的上法院.那个男的一样也犯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第五十六条.理当接受法律的制裁!

哈~~当然犯了~~

其实不自愿的意思并不是强迫,我看你其实是想说不是那女的主动,然后在你的要求和"挑逗"下就半推半就地成就了好事了是吧?那在法律上讲是没什么问题的.你强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