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宪法 性质 原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22:3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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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的宪法。该宪法4章共106条,对工人阶段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建设社会主义的总目标和步骤、人民代表大会的政治制度和人民的权利和义务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该宪法确认中共中央提出的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承认现有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资本主义经济等5种经济成份,明确规定国营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领导力量和国家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物质基础。

54宪法首先确认了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确认了工农联盟是国家的阶级基础,也就是说肯定了人民在这个国家中的地位。这个意义非常重大,也就是说宪法制定以后,人民在这个国家中的地位明确化,这个在中国历史上是从来没有过的。

这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无论它的内容,还是它产生的过程,都体现了人民在这个国家至高无上的地位。

新中国成立以后,先后通过了四部宪法。1982年通过的现行宪法,是1954年宪法的继续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