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都是离异的恋人 且双方的子女在离异时法院判给另一方 他们结婚还可以生小孩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20:38:29
但他们也都生育过
问:他们结婚还可以生小孩不?
1.双方都是城镇户口
2.他们都是贵州的,不知道<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适合不??
能否请"爱冰忌 - 试用期 一级"解释一下 谢谢
3.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各都有6岁以上>,均依法判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 .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条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三)夫妻结婚5年以上,因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经治愈要求生育的;
(四)一方或者双方是再婚的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
您说的并不符合上述条款,故不能再生育。
不可以!!
1、离异以后仍属于自己的子女;
2、《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城镇
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四)一方或者双方是再婚的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明显不符合此规定。
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可以再生。
其次,如果是城镇户口,可以再生一个,如果是农村户口就可以再生两个。
你好,请不必担心,根据你介绍的情况,你的孩子仍处于哺乳期,依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离婚的,而孩子仍处于哺乳期(不满12个月)的,孩子由母亲抚养。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孩子肯定是归你抚养的。
可以的!
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
(1998年7月20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次会议通过根据
1996年10月14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关于修改<<
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申请再生育的,可以按计划安排再生育一
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依法判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
子女的;
(二)夫妻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者在我省定居的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