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和享有法律权利义务的人的区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19 16:37:08

1、法人是相对于自然人而言。
自然人是指一切有生命的人,包括公民和非公民(外国人);法人是指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包括公司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
2、法人又是相对于其他组织而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规定,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
(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
(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
(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9)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
3、回到正题:
法人和享有法律权利义务的人是一种被包含与包含的关系,即享有法律权利义务的人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法人是与自然人相区别的概念,法人是法律上虚拟的人,通常是单位机构。享有法律权利义务的人通常指的是自然人。

法人是概念中的人.人是指有生理结构的自然人.

我们政治教材的答案:
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就是企业法人。
法人是相对于自然人而言的。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和自然人不同。自然人是以生命或血缘为存在特征的单位人,我们每个人都是自然人;而法人则不是以生命后血缘为存在特征的,法人知识社会组织在法律声的人格化。(呵呵,我还没有背上,是对着誊下来的,以后我会好好背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