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大家帮帮我 很急很急的 犯罪的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15:02:09
请大家帮帮我一个朋友``
A喜欢C.他们俩处了1年的对象,C跟A提出了分手.但是A和C还是藕断丝连.C认识了B.他俩拉对象了,C和B拉对象的同时还是和A有联系,有一次,A知道B在哪里了,A唆使他的朋友去砍B,不过是想在他背上砍2道,A的朋友在B家门口等他,等B来了,A的朋友砍他可是B用手挡了刀,导致B左手手指头掉了3个,右手筋,血管都断了,就光个骨头连着了,B报案了
我想问几个问题,希望大家别闲烦帮帮他们,求大家了
如果A被抓起来了,他是唆使他朋友去砍的,他会被判行吗?几年,他朋友呢?如果这个事B和A可以私了,A会不会不会做牢? 可是这个事派出所已经接受这个案子了,还有C不想让A坐牢,她去路口供的时候关于A的所有事都没有交代.都是不知道.这是不是包僻罪?
我不想要长篇大论 希望大家给我说说 谢谢大家真心的
B想和A私了,按这个事的话可不可以让A拿钱还给B,这样是不是可以不用坐牢,B也不想让A坐牢,这样可不可以不坐牢,但是如果A跑了,如果在逮住是不是B想和他私了也行,在加上拖人什么的
求求大家了帮我回答下这个问题行吗?

一、A和A的朋友的行为是属于共同犯罪,他们都必须对后果承担责任。
二、他们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刑法第234条规定,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A 属于共同犯罪中的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也就是说他是主犯,和直接拿刀砍伤人的处罚是一样的。他的朋友是实行犯,是他实施了整个犯罪,因此处罚也是一样的。
三、这件事不是民事案件,按结果来看也不是轻罪,因此是不可以私了的。
四、C的行为不构成包庇罪。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是窝藏(包庇)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C虽然没有如实交代,但她没有做假证明,比如编造其他的谎言为A开脱,因此还够不上包庇,但要是她故意制造假证明来掩盖A的犯罪,那自然就构成包庇罪了。
五、B恢复的好不好与A以及A的朋友的定罪是没有关系的。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如果甲投毒杀人,被杀的人因为抢救及时而脱离危险,那么是不是甲就没事了呢?显然不是啊,因为如果抢救不及时的后果是被杀者的死亡。甲故意杀人罪名的成立与否与被害人被救治的后果当然是没有联系的了。
这位朋友看来是没有明白我说的话了。A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犯罪是什么意思您知道吗?它的意思就是A已经触犯了刑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是国家机关的职责,当事人是没有权力决定如何解决这件事情的,哪怕是受害人同意不追究。
如果只是轻微的伤害,而被害人又不愿追究的话,那么加害人可以不用坐牢,但是这里的情况是重伤,所以不具备私了的条件。
即使现在B同意私了,但如果他事后反悔,仍然想追究A的责任的话,那么他是可以再次起诉的,而且,如果他现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A仍然要赔偿他的人身损害。
如果你们决定私了的话,一定要考虑可能发生的后果。

这是恶意的,B及他的朋友一定会犯刑事罪,而且不轻,估计得在十年左右

都已经发生了~~自作自受~~活该~~我知道你就是那个C~~没猜错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