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欠条还给人家的会计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9 02:51:48
公司员工甲向公司借款9500,立下欠条。我的分录是:
借:其他应收款
贷:现金
后来他持购物发
票回公司报帐,并把欠条拿走了,并把粘在上面这个记帐凭证也拿走了。
我的会计分录是:
借:管理费用
贷:其他应收款
请问:我是否必须再补一个他拿走的那个记帐凭证呢?

欠条就是白条根本不可以做帐。要是做帐就填写借款单。待她拿购物发票报销时再冲她的借款。既然已经做帐,借款单就不能还给他。
把欠条还给他了,当时打欠条借款的时候就不能做帐。
记帐凭证怎么能能够给他呢。

欠条是你前一次账务的凭据,不可以还给他.

是的,你的记账凭证是不能交给他的,既然被拿走了,就一定要补上,作为当初曾经借款的记载。而且欠条最好能复印后用复印件作为原始凭证。

该员工找公司借款,公司应该有规范的借款程序,借款单由相关领导审批。财务以此下帐,你的分录没错,但该借款单不能还给借款人,甚至让他拿走了记帐凭证。
借款人用发票报销,直接冲减其借款;还款时由公司给该借款人开具收据。

已做账的欠条不能给他,记账凭证就更不能给他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次种情况,应当另开收据或退还借据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