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请大家看看应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2:50:39
我于2007.6.21出了交通事故,
因为是向左转弯,所以有点占道了.对面过来一个摩托车,他车速有点快
看到后急踩了一个刹车,他摩托车倒地,向前滑行,撞到了我的车上,把我车保险杠撞坏.他本人脚踝受伤.
当时我就拨打了交警和保险公司的电话,然后找车送了伤者去医院.
现在有几个问题想问一下
1.因为当时以为伤势不太严重,所以交警认为我们用简易处理办法.但现在伤者在医院已经住了8天,且还不能确定出院日期.所以现在又换成一般处理办法,我想知道,一般处理办法调查双方当事人的材料是在多少天内完成 ?
交警处理时间有没有时限?(各个环节)如果过了时限该怎么办?
2.现在事故责任还没有下来,因为我车买有交强,第三者,车损,免赔.而对放摩托车只买了交强.我问了一些司机和保险公司出现场的人员,他们说如果是我的全责,保险公司就赔付我全部损失.如果只有百分之七十责任,就只赔付相应的损失.我想知道我这个情况,如果只有百分之七十,保险是怎么赔付的?
3.是不是交警在调查完双方当事人的材料后,并检验车后,被交警扣押的车辆就可以取出来了?
4.出了事故后,全部费用都是我在垫付.在我这个事故中,在保险公司能要求那些方面的赔付?

5.交通肇事款是怎么处罚的 ?

1、按一般程序处理是在事故发生十日内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认定书与对方住多久院没有联系。但是如果在调查取证方面遇到一些无法正常取证调查的问题(如当事人伪证、或者因伤势严重无法正常调查等),可以延长认定的时限。
2、如果你占主要责任,也就是你所说的70%,那么如果这个事故造成的损失有一万块,那么保险公司就只赔你7000块,另外3000块由对方找他的保险公司。你占道行驶造成了此次事故,你全责的可能性比较大一些,当然也要看对方有没有什么违法行为。
3、取车理论上是检验完车后就可以取了,但实际上,因为造成了人员的受伤,所以一般情况下,要等到认定书出来了,你才能取车。
4、你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先预付一些钱,这个就要看你自己的能耐了。
5、交通肇事不处罚,但要处罚你的违法行为,比如你占道行驶,也就是逆向行驶,处罚一般只会有200元。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