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顾客去买蛋糕,发现一个塑料,去蛋糕店退还,店主给他一个蛋糕,然后他向蛋糕厂所要25万元,不然就说出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06:34:12
是否构成敲诈勒索???为什么构成敲诈,不够成又是为了什么???
<注意> 是店主向蛋糕厂所要赔偿!!!!!!!!!!!!

能详细讲解下么 ????

主要是构成敲诈罪该怎么解释?

回答类似于“顾客”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朋友们,修改下答案吧!楼主补充说明是黑心的“店主”在敲诈勒索啊!!!

  1、店主没有向蛋糕厂索要赔偿的权利,因其没有索赔主体的资格,其次也没有索要赔偿的事实基础与法律依据。

  损害的客观事实(法律事实)已经不存在,因蛋糕有塑料可能导致顾客利益受损的损害事实——已经通过顾客自己选择“更换蛋糕”这一事件得到祢补而消亡,因此受损的客观事实(法律事实)——曾经存在但现在已经消亡。

  我国法律目前还没有制定出专门保护非法利益的民事法律,虽然有少数黑心法官,但由于诉讼制度的制约(两审终审、再审、上级法院提审或指令再审、最高人民法院提审或再审),以及相关法律监督制度(人大监督、检察机关监督),基本排除蛋糕厂永远败诉的命运。从法律保障角度,看来黑心店主绝对吃亏!

  2、题外话,顾客也没有向蛋糕厂索要巨额赔偿的权利,因他自己通过更换的方式获得了新的蛋糕,从而使自己的可遇见的利益损失获得了一定祢补。但顾客仍可向店主、蛋糕厂索要适当数额的赔偿或补偿。

  这是因为,顾客一般买蛋糕,往往是用于喜庆的需要(其他的另类不列举),一般是在需要喜庆的当天拿走蛋糕。那么,即使更换蛋糕后,由于蛋糕有瑕疵而使顾客心理上产生不愉快的经历与回忆,影响与顾客一起庆祝的人的良好心理感受,这是精神受损的一块,个人认为要补偿的话,向顾客支付几百元人民币是合适的,具体的就1~5百元之间。

  顾客买蛋糕具有时效性,一旦过了某个特定的时间或因更换蛋糕错过某个空间、地点,那么就无法实现顾客买蛋糕的目的,当然这是顾客这方面的事情。但不可否认,购买的蛋糕有瑕疵从而使顾客被迫回去更换蛋糕,因而客观上使顾客损失了喜庆的时间、错过了喜庆的地点,这方面店主与蛋糕厂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即使仅仅从人情、道理方面来讲,他们进行适当的补偿也是应该的;何况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通则、相关民事司法解释也让顾客得到适当补偿有了法律依据。个人认为这部分的补偿应是适当的,不能太离谱,数额建议1~5百元。最好结合本地生活水平去确定补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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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