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制职工 辞职报告迟迟不予办理 我该怎么办???(兰州友谊宾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01:23:31
我递交辞职报告10年有余,单位迟迟未给我任何答复,而且在我的辞职报告后面只有本部门的批复(还是按旷工处理)现在在这10年当中单位还给我出据过两次证明,单位没有批准我的辞职(就我个人认为我还是这个单位的职工而现在单位又把我们这些人送到仲裁)我不知道我现在是不是有理由说我还是这个单位的职工,我现在要上班理由充分不?希望大家帮我出出主意。
当时递交辞职报告后 部门的答复是:(没啥手续,你可以走了。)过后多次去饭店询问还是同样答复,在这期间饭店在03年给我出据过分房证明06年还发过一次180元,离开饭店后没有给我任何手续(没有办理三金、没发过工资、还包括档案仍在饭店)至今不出据任何证明。 补充!!!:我当时辞职报告内容是以有病身体不佳为由写下辞职报告,96年才发现只有本部门批复了再没有任何部门批复意见而且批复的是 旷工,他这种批复有没有矛盾,只有本部门批复的旷工是否成立,请尽速给我答复,谢谢你~!~! ~!~!新补:关于部门批复的旷工意见,当时是本人将辞职报告递交部门领导,领导说:“好了你可以走了没啥手续”。就这样离店,过后多次找过饭店,回答仍就是:“你自己走的没啥手续”。我不知道部门批复的这个旷工是我的责任还是单位的责任。如果是饭店的责任我应该拿什么证据来证明?!!!!!非常感谢您这几天来对我的帮助使我对劳动法有了正确地认识和了解,这次官司关系到了我的生活,在我最无助的时侯到了您的答复与解释,使我受益匪浅,如果我再有什么问题还要麻烦您,希望再能得到您的帮助。!!!!!衷心的感谢您!!!!!!

首先要看你当时递交的辞职报告怎样写的,有没有按照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或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提前日期递交辞职报告,如果没有按照上面的天数,你提前就不上班了,那责任在你,单位可以按旷工处理,反之,并且如果单位没有给予你任何理由,责任在单位。
现在既然你没有接到过单位给你的辞职批准材料,也没有接到单位给你的各种要求你上班或准备和你解除劳动关系的东西,单位仍按月给你发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的话,你可以上班。
补充
这段时间单位应当为你代扣代缴社会保险,也应支付你生活费。单位要跟你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告知你,并办理相关手续(前提是合同没到期),每办理手续是单位的事,告知你后要是你不去就是你的责任了。

要看你递交辞职报告后30天内上没上班,单位应当提供你没上班的证据,才能认定你是否是旷工。单位只有部门审批这件事理论上是不成立的,但是他们可以现在改啊,只是盖个章而已。单位至今给你办理各种解除手续,这也是单位的责任,但估计他们会说通知你去了,你没去,这就需要书面证据,口头不算。还有你要看你们单位对于你的旷工是给予什么处分的,要是开除、除名等也都需要书面形式通知你,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企业开除职工还需要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并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的劳动或者认识部门备案,这些都是必须的。希望这些对你有用

首先你要明确自己还是否想继续在该单位工作,如果还向重新上班,就只能看仲裁委员会裁决时,怎么认定你递交辞职报告后没有继续上班的原因了,从法来看,优势在单位,不管单位的人怎么说,你都是没按照提前30天的要求去做,而且单位的人只是口头说,也没文字东西,这样你只能和仲裁员说了,一是看仲裁员会不会信(他们会做调解工作的),二是看单位是不是承认,(也可以说一直干了30天,单位要否认只能拿当时的考勤,当然这是有极大的风险的,而且也不是很...)如果不承认那就可以依据规章制度算你矿工。因为时间太久了,证据都不是很好找。关键就看单位给每给过你解除关系的通知书了(你应该签字的),要没有,那就是单位没有履行告知手续,程序有问题,当然就不成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