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的二年诉讼时效从什么时间开始到什么时间为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07:39:43
我曾经是一名业务代表,2002年我辞职的时候,公司让我把我当时负责的那个区域的货款给追要回来.所以我就从公司的会计那里取走了客户给公司打的欠条.可当时我取欠条的时候给公司打的是欠条.可是我没能全要回来.当时公司押了我5000元的押金,我去要回我的押金,可公司不给.所以我就把追要回来的货款和我的5000元押金相抵冲了一下.当时还从客户那里拉回来了一些货物.之后,我就出国了,也没有和之前的那个公司把相应的手续给交接清楚.如果公司现在起诉我的话,我给公司打的那张欠条还具有法律效应吗?那么那张欠条的诉讼时效又是从什么时间开始到什么时间截止呢?

如果你从客户那里拉了货物而没交到公司,涉嫌职务侵占。
如果只是欠条的事情,超过两年就失效,应该从你打欠条那天起到够两年的那一天。
第一条和第二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第一条是刑事方面的;第二条是民事上的。

一般是以增值书税专用发票开出的时间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