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及加班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09:21:39
我是一名大专再读的学生,学校在07年1月份的时候把我们分配到了一家公司。到现在已经半年了,公司还没有与我们签合同。现在每个月的工资只有800。我们在外租房子,打车上下班(上班早,下班晚根本都没有公交车)平时吃饭的钱远远超过800。现在每个月还向家里要钱~~我想问下,像我这种情况,公司 是不是已经违反了劳工法,我应该怎样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本身就是违法,依照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可向单位要求支付双倍工资。但前提是你得等到2008年2月1日后,因为该法要08年1月1日才施行。
至于你的工资入不敷出,只要你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没高于800元,这个就不能作为违法的理由。

即使没违法,也违反了企业道德和良心。赤裸裸的剥削!
建议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