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分割问题,帮帮忙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3 13:56:29
我又查了下结婚证,情况是这样的:1998年我和前妻结婚,1999年以我的名义贷款买了单位的自住房,贷款期限5年,贷款由我工资支付(住房证明上是我和前妻的名字)。2000年我和前妻离婚,前妻放弃房产。贷款继续由我工资支付,2003年11月我和现任妻子领了结婚证。2003年12月我买断工龄并付清了余款。现在我们的婚姻出现了问题,她把房产证藏了起来。住房证明上虽然是我和前妻的名字,但她认为2003年11月至2003年12月这一个月是我们共同生活并还贷款(虽然贷款一直由我的工资支付)。请问: 1。这套房子是共同财产吗?
2。我用买断工龄的生活费付了房贷,买断工龄的钱法律上是否有规定不能算是共同财产?
3。我买的公司自助房很便宜,但对方要求以现在价值分割,实际上只有1个月能算我们共同还款期(尽管全部都是由我付的),请问大致上应该如何分割呢?
以前记得在电视上看到过关于买短工龄的钱不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解释,可现在找不到,请问大家知道吗?

该房屋应该认定为男方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婚后还款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还贷,应该给予女方婚后还贷部分一半的补偿。婚后一方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因为婚后还贷部分包括男方买断工龄的钱,在双方离婚时应该按照其工龄还款部分进行分割。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1.这房子在前妻没有放弃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放弃需要协议证明妻放弃.
2.婚后的所有收入支出均属共同财产.
3.以上情况如确定不了房价须评估定价之后,方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分.

房屋属于个人财产。买断工龄款分两种情况,1、向前买断,应当以年平均数乘以被买断时间中夫妻关系存续的时间,该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余部分属于个人财产。2、向后买断,应当以年平均数乘以被买断时间中夫妻关系存续的时间,该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其余部分属于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