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计算机犯罪哪个领域是法律空白?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17:12:02
请举例说明,谢谢,不要从网上拷贝,谢谢
楼上的兄弟,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通过的《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建议您仔细阅读一下,其中您说到的虚拟财产盗窃的规定本人赞同。谢谢

就目前来说,很多地方还是不尽人意!
首先,就是虚拟财产没有法律保护。玩过网游的人都知道,虚拟财产在游戏世界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很多虚拟财产可以非常方便的转化为现实生活中的货币。可是虚拟财产目前还不为法律所认可,盗窃虚拟财产也不被认为是犯罪。
其次,还有很多行为应该被认为是犯罪的目前也没有法律规定。个人应该觉得还应该设立:过失破坏重要计算机系统、数据罪,制作、传播恶意软件(病毒、木马、恶意代码等)罪……等等。
另外,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应该专门为相关犯罪设做出取证的立法、司法解释,否则很难为相关犯罪取证。

关于补充:这个《决定》俺知道,但是从法律意义的角度上来说,这个决定并不等同于刑法上的罪名。很多中外学者都曾预言,如果恶意软件得不到有效控制,那么人类的互联网时代将提前结束,所以我认为很都必要为此单独设立罪名;而且,从技术角度来说,目前不但病毒、木马、恶意代码很多,而且还有很多生成工具,这意味着制造这些东西将来会越来越傻瓜化,一个梢有计算机操作知识的人都可以制造有毁灭效果的程序,而且相关证据也很难收集。
我国有走私罪,也有贩卖毒品罪,但刑法上仍有走私毒品罪的罪名,就是这个道理。

现在基本上没有什么空隙可钻了…

任何犯罪,只要相对人没有确实的证据,你就不属于犯罪。
网络犯罪也不列外,只要没有记录,也没有抓现行,就捕存在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