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异,孩子未成年,300元生活费想加点可以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19:34:54
父母在04年离婚,孩子15岁,离婚时父母协商每月300元生活费,后来父亲再婚,虽每月的生活费都给,但是都拖到月底,而母亲的身体不好,没有太大生活来源想在家点生活学习费用不知道还能不能了?谢谢各位朋友了
他的生活比较富裕,但是人家有成家了还有个孩子,如果协商家的话是不可能的我就是想通过法律的途径加点,不知道有多少胜算?

离婚协议上是三百的话可能就改不了了,不过对方毕竟是你的父亲,你可以和父亲沟通,至于他给不给就是他这个人怎么样了。我小时候父母离婚的时候名义上我和父亲在一起,可是后来有于中考父亲把我放在母亲那看着我且增加营养,父亲每次给的生活费远远超过于答应给母亲的。呵,所以你要和你父亲沟通喽。加油。

可以的 你可以先和孩子他父亲协商 协商不行的
去法院起诉 以抚养费为事由进行起诉.如果合理的话 法院会采纳的.

这个私下协商是可以的
对方不同意也可以想法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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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先找他本人谈一下,如果还是不行而他现在的生活条件很好的话可以上法院要求加钱的

这是法律规定的,可以的。 你可以先和孩子他父亲协商 协商不行的
去法院起诉 以抚养费为事由进行起诉.如果合理的话 法院会采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