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19年的临时工在场方买断时另行看待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09:57:54
反映的主要问题:一 在职工实行工龄买断时没把我们作为内部职工处理应享受的待遇;二 在场内承包种菜期间,由于场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没有给于补偿。
事实与理由:我俩于1986年3月4日被武昌县大桥良种猪场做为零时工承包场内青菜基地,为养猪提供饲料,该场有菜地40亩左右.我俩承包17亩,余地由他人承包。当时场方刘锡祥场长与我们口头协议:1.种菜视同职工对待,享受职工一样的一切待遇:2.耕牛.农工具.泥农.农药.由场方提供负责;3.工资按劳计配.实行三定场方对我是:定量.定价.定奖惩。定量:每人每天交青菜100市斤,定价:按没斤0.01元,定奖惩:惩.一天不交扣100—500市斤,奖.按现实情况年终一次发给。我们接受后于86年3月4日正式上班。
我俩一干19年。期间 95年后.根据市场行情,交菜价格逐步提高到0.035元。后来换换了几任场长.改变原协议.单方做决定,没有与我们作协商,就只提供耕牛,其他不管,福利扣压不给。中间还出现几次猪瘟,场内实行封闭,人不能自由进出。一般是上年12月至次年 3月份,这样地里的青菜我俩17亩一烂就是几万斤,这个事每年压着没处理。
2004年九月份,猪场实行职工置换,买断工龄处理。对我俩另行看待,造成我俩的经济损失和生活困难。
我们多次找场方要求他们按政策处理,被置之不理
面对这样的问题 请有关法律人士给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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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