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否也算职务侵占?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4:17:56
本人已在公司工作四月有余,按当初和老板的口头约定,他答应试用三个月后就可以转正,并可提高基本工资。但试用期过后,老板根本就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的意向,并且也没有按当初的约定给我加工资。加之前段时间发生的一些事情,我打算辞职。因为本月工资要到下个月才能发放,我担心辞职会导致老板不给工资(之前公司员工有过这样的遭遇),所以想用公司配给我使用的笔记本电脑要挟老板,以此作为交换。这台电脑已使用一年时间,当时售价在RMB7000左右;本人月薪是1400。现有问题如下:
1.如果我这么做,是否已构成职务侵占?
2.如果我不这么做,那我该怎么办?

谢谢各位朋友的关注,希望能得到你们的帮助!
谢谢higc,
1.借用公司电脑,我是向公司打了借条的,但为了避免造成对自己不利的局面,我已经把借条拿回来了。是否留下借条,这对事情的定性会不会有影响?
2.证据包括哪些?目前我只有公司印制的自己的名片,像考勤卡之类的都没有,这个公司有点不正规。

问题已经通过协商解决,非常感谢各位朋友的关注及意见!

不算职务侵占。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 为己有,数额在 5000 元至 1 万元以上的叫做职务侵占。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反应情况要求赔偿双倍工资,如果协商不一致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肯定是了。如果拿走电脑。我想老板一定会报案。你可以选择和你工资差不多的价值的东西。不到万不得已,最好不要这样做。
直接辞职和他结算工资,虽无劳动合同,但既已经给他工作,就是事实成立,如果不给工资,可以仲裁,但要先收集证据。证明你确实在这里工作的证据。

如果我这么做,是否已构成职务侵占,属于职务侵占。
你辞职,如果他不给你工资,你就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提起民事诉讼。

兄弟,哥们劝你一句,本身是他错的事情,不要让自己也犯错误,他不给钱我们可以通过法律保护自己,你现在还在起步阶段,如果背上什么错误,你的整个人生将受到很大的影响,记住,做事情一定要慎重,多想想,多思考思考

当然算绝对不可以这样做,这样做之后。你变成侵占他人财产,有理也变无理了。

1.属于职务侵占。
2.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提起民事诉讼。一定要收集好证据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