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关于自行车所有权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09:49:36
买一辆二手自行车,有车证,车牌。
可是另一个人持有车证的人说,车是他的,前几天刚丢。
这辆车究竟应该属于谁?

肯定有个是假的,如果你的是真的就别管他的,搞不好还可以报警教训他一下,如果你的是假的,那要看你是否是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时所有权人是你,否则你必须归还。
有关善意取得的相关规定:首先明确的是,善意取得要是有偿的取得,其次,该物品不是属于赃物、遗失物、漂流物、埋藏物、隐藏物,因为这几类物品是不能适用善意取得的,应当归还的,无论是否有偿获得。

1《民通意见》中关于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主要是第89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2《物权法》第106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一辆车有两证,肯定有个是假的,还有你当时买这辆车是否善意,可以参考下面法条:
<物权法>(2007.10.1施行)第一百零六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