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 遗产分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20:59:11
一个男人以前是大陆人,在大陆接了婚,后来自己去了香港,又在香港结了婚,大陆的没有离婚,后来和香港的老婆移民了去美国,后因为有病就回香港养病,香港的老婆留在美国,男人在香港去世了,财产留在香港,男人去世前一直是大陆的老婆在照顾,大陆的老婆有一个儿子,香港的老婆有3个子女,请问财产怎么分配?大陆的老婆和儿子可以分到财产吗?

那男人拿的是什么国籍?
  如果是香港:
  根据《无遗嘱者遗产条例》(香港法例第七十三章)规定,如身故者未有立遗嘱,则会按照亲属的先后次序分配遗产,其次序大致上为:

  (1)身故者之配偶和子女(如子女去世,则归其去世子女的子女);

  (2)身故者之父母;

  (3)身故者之同父母之兄弟姊妹;

  (4)身故者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之兄弟姊妹;

  (5)身故者之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6)身故者之伯父母、叔父母、舅父母、姨丈母、姑丈母而该亲属是身故者父或母的全血缘关系的兄弟姊妹;

  (7)身故者之伯父母、叔父母、舅父母、姨丈母、姑丈母而该亲属是身故者父或母的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 (即半血缘关系) 的兄弟姊妹;

  (8)如身故者没有以上亲属,则其财产由政府接收归政府所有
  大陆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外祖父母。香港除上述人员外,同时还增加了伯、叔、姑、舅、姨、甥、侄,但是,父母包括养父母不包括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不包括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配偶指合法婚姻关系的配偶和除此之外,大陆继承法规定了丧偶的儿媳或女婿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为法定继承人。这是大陆继承法的一个特别规定,而香港却没有将其列为法定继承人
  如果是大陆:
  法定继承是指既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又由法律直接规定遗产份额分配原则的继承方式。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肯定可以.
  如果是美国的:因为美国是联邦制国家,没有全国统一的继承法,有关继承法律由各州立法规定,它们之间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的规定。
  在美国,无论是动产或不动产一般都要依照遗嘱继承;若无遗嘱,才能由死者的最近的亲属继承。最近的亲属,是指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妻子应当是合法的,未履行法律手续而私自同居的“妻子”不被承认。在继承份额上,美国有的州规定:死者有父母没有子女,全部归妻子继承;有妻子和一个子女,各分得遗产的二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