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买断之前要补签一份劳动合同,请问可以签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15:48:21
我所在的单位即将被买断,买断后按照个人工作时间会给职工一定的补贴,但是现在需要和单位补签一份两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起始日期离现在已经有一年半了,按合同终止期,尚有5个月到期)这期间,事实劳动关系已经存在。我的问题是:这份补签的合同合不合法,如果签订合同会不会对我的买断后的补贴产生不利影响。(如果买断后,不和单位续签劳动合约,能否顺利拿到这笔买断补贴)?
“买断”给以经济补偿的法律依据是《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三)的规定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内或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由于单位原因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也就是单位违约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如果现在你与单位补签这样一份合同期只剩5个月的劳动合同,5个月后合同期满,按照《劳动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属于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合同因为合同期满而终止的,就不属于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给以经济补偿的范围。
“即将被买断”是一个不确定的因素,一旦5个月过后还实施不了,你与单位补签的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就不属于给以经济补偿的范围了。
由此可见,建议你不要与单位补签这样劳动合同。
“买断”就是单位与你签订一份《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协议》,协议约定给你经济补偿的金额,相当于“一手交钱(经济补偿),一手交货(《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协议书》)”。
有的单位的做法是:买断的签订买断协议拿钱走人,不买断的签订劳动合同留任不拿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