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哪一条规定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人手一份?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2:54:51

《劳动法》虽然没有这样的规定,但是按照约定俗成和公序良俗,《劳动合同》应当是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用人单位不把属于劳动者保存的《劳动合同》交给劳动者,往往是该《劳动合同》不完善,没有包含必须具有的条款(《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必备七项内容);或者是某些条款不合法,至少是打了“擦边球”。总之,怕见阳光。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这还用规定,任何合同都至少是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的。

《劳动法》里没有这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