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责任的一道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02:59:44
甲出卖给乙电脑,约定三个月由甲使用,事后甲又将电脑卖给丙,那么,甲应当对乙承担何种责任?

因为简易交付,肯定要承担侵权责任。买卖合同也已经生效。

问题是:约定三个月由甲使用,算不算借用合同,如果算,是不是还有违约责任呢?
买卖合同肯定有。

但是借给甲使用三个月,算什么呢?

我想约定由甲使用这三个月,不算是借用合同吧。应该是买卖合同成立,而标的物还没有交付。
这个合同应该理解为交付期是甲使用三个月后。
那么在甲使用的这三个月里,他又卖给了丙。在三个月后他就无法将标的物给乙,他就存在了违约责任,无法再履行和乙签定的合同。
即甲就只有无法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你都有哪些合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