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举些价格结构诉讼案的例子,不胜感激哦,着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03:51:41

1971年,首起针对卡组织的反垄断诉讼是由沃尔森银行信托公司(Worthen Bank and Trust)提起,其目的是希望同时加入Visa和Master card组织。诉讼的起因,是作为Visa成员机构的沃尔森公司,于当年4月申请加入Master card且已被批准,Visa于半年后通过了一份禁止双重会员制的组织章程修正案。法院对该案一开始的判决是原告获胜。其后,Visa通过一系列申诉最终获得了法官对双会员制的认可。但由于担心再遭起诉,Visa最终于1976年5月取消了涉及双重会员制的所有规定。在两大组织各自的会员纷纷同时加入另一组织之后,Visa于1977年在给司法部的一份信函中,提到会员们正在质疑两个相互独立的卡组织存在的必要性。
1988年,对以上两组织之间的排他性规则质疑延伸到了封闭式卡系统。作为发现卡发起者的西尔斯,申请成为Visa会员被拒绝。Visa也由此推出了一项新的会员资格规定,该规定表明:任何直接或间接发行发现卡或美国运通卡、以及其他被认定为竞争性银行卡的申请者,将被拒绝成为Visa会员。1990年,西尔斯在以Mountain West为依托申请发行Visa卡时被拒绝,西尔斯因此对Visa提起反垄断起诉。这一案 的陪审团认定西尔斯胜诉。1998年,由于调查认为双会员制阻碍了竞争,美国司法部针对Visa和Master card的双重会员制和排他制向纽约联帮法院提起诉讼 。法官驳回了司法部对双会员制的反对,但支持了其对排他性规则的反对。 但是,关于卡组织是否应该限制其会员加入另一开放式组织、或限制会员与封闭式系统合作的争论至今仍在继续。

1.美国的案例
两大卡组织面临的一类重要反垄断诉讼是针对其价格制定行为的,这类诉讼自70年代末期成为困扰开放式组织的主要问题之一 。1979年,NaBanco(是Visa系统的一家收单机构)公司指控Visa在制定交换费标准的协议中,涉及非法价格限制行为。 Visa进行反驳的主要理由是:交换费的作用,是提供一种分配卡组织成本的机制,以促进成员机构在双边市场两端的竞争中,最大程度地提供Visa服务 。法院的最终判决认可了Visa的观点。此案判决证明了在当时环境下,公平部认为交换费机制是合法的。但来自商户的关于交换费价格的抱怨和民事诉讼,并没有自此消失。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