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关于农村交通事故责任承担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09:19:56
我爸爸在农村,当天早上6点喝了酒,10点左右驾驶自购待上牌摩托车去办事,在下坡路时驶向左道,与同村人相撞,造成自己脑出血并且神志不清,治好后最起码达十级伤残:
1.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而对方是脚瘀肿。现在报了案。
我想请问,这样的情况(车无驾照、人无驾照),我有要求对方赔偿费用吗?大概可能配多少?还有,我们已经购买了《农村合作医疗》,在这种情况下,有用吗?请各位帮忙解答,小女子在此不胜感激。如果有甚么法律文件说明更好。谢谢。
我们是在广州的农村。没有测出酒精含量,意思是说没有存在酒后驾驶.

我有要求对方赔偿费用吗?
:可提出你的要求,根据事故认定来决定如何要求对方赔偿,如认定对方有过错,则可要求赔偿。
大概可能配多少?
:按责任认定的比例来赔偿。
我们已经购买了《农村合作医疗》,在这种情况下,有用吗?
:这不矛盾,原则上可以兼得。
此事建议与当地律师当地协商对策,此案件可以办理。

农村交通事故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按过错比例进行承担。

1、这要看事故是在何种道路上发生的,如果是村内道路,可能存在楼上朋友说的问题。如果交警部门已经受理,就可以参照处理。无照驾驶肯定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是否属于酒后驾驶或醉酒驾驶,还需要看酒精检查情况。具体责任划分还需要看对方的情况及当时具体情形。
2、农村合作医疗各地制定的赔偿范围不尽一致,陕西是包括意外伤害的,但赔偿比例较低。所以,具体的可以看一下你们的《合作医疗证》,或向当地相关部门咨询。
3、至于赔偿的数额与个人的收入情况有关,只能给你相关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七条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