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家出走半年可否离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8 04:16:16
我和丈夫感情不和,怕他不肯离婚,我想离家出走半年, 再回来是不是就可以离婚了? 还有我丈夫原来做生意欠了很多债, 离婚时我要共同承担还钱吗? 懂的朋友帮帮我,非常感谢!

因感情不和分居2年是离婚的充分条件而不是必要条件. 如果您在分居前知道您的丈夫有外债.请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债权人已诉一方债务,但在离婚时仍未偿还的,已确定是夫妻共同债务,仍由双方共同偿还,不再参与分割。如未确认是夫妻共同债务,且公告后债权人不主张是离婚当事人双方共同债务的,仍由原义务人偿还。 以上是笔者的粗浅认识,建议最高法院在制定《婚姻法》解释之二时能充分考虑到审判实务的影响,更明确地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定性,能否把告知离婚案件当事人的债权人申报债权作为离婚案件审理的前置程序。公告期限内债权人不向法院申报登记债权或者申报不起诉的,应视为放弃,或认定离婚双方无债务。

1、是否可以离婚,是要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来确定的,《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因此“离家出走半年”不是离婚理由,也不够“分居满二年”的条件。
2、你丈夫原来做生意欠了很多债,他做生意盈利是为了家庭生活的需要,因此,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需要共同承担债务。

出走半年并不一定就可以离婚;
共同债务应该共同承担.

是否可以离婚是要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来确定的一般来说是里不了得

你是可以离的只要双方同意,但要有什么不和特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