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合同是否有效?该如何追究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18:37:45
劳动局同志好,我想问一下像我这样的口头协议是否有效。我在海珠区赤沙镇某间美发沙龙上班已经两个多月,然后因为另有其它的事,所以想辞职。但在辞职的时候,老板押了我二十天工资,还无端扣掉我五天工资,向他理论时,他却说,在没上班之前就已经有了一份合同,里边说明押金是要工作一年之后才可以完全退回,而被扣掉的五天工资是因为我没有在他的同意下就离职当我旷工所扣的,但那份合同我是没有签订的,而且我也并没有同意他口中所说的合同。请问一下,这样的口头合同是否生效?我应该怎么办?

随便说一下,现在那个老板甚至打电话来威胁我,叫我马上离开这个地方,如果不然怎么死都不知道,这算是人身威胁吗?我能否就此向他追究法律责任?
希望有人能好好帮我,谢谢了!

口头合同和口头协议是不能得到法律保护的
但是你确实在那里工作过了,就构成事实雇佣关系
你只要能出具他支付你工资的证明就可以
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
但是因为这个是口头的合同、协议,双方都没有完全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最后还是靠双方协商的。

刑法修订条文第 352条(毁损罪)增列:传送或散布具恐吓性、暴力性或猥亵 性之资料,或谩骂 、侮辱他人等不当言论可能触犯刑法的恐吓罪。

单纯的恐吓行为一般是不构面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