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邻家楼道杂物失火,使其财产受损,在经公安局调查后,判定,有人故意纵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9 02:02:11
由于邻家楼道杂物失火,使其财产受损,经公安局调查后,判定,系他人故意纵火.为此杂物所有人就以火不是我放的为由,不承担赔偿责任,请问我是不是有向杂物所有人起诉的权利,杂物所有人是不是应承担先行赔付的责任 另外请告诉我这件案件适用于什么法调整 谢谢 QQ105872753

不是。根据我国刑法、刑诉法和民法通则的规定,涉嫌刑事案件的,民事案件不予受理,应以刑事案件判决为依据。故此案中,消防部门认定为纵火,已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立案后法院依法不予受理,待公安机关侦查结束后可以对嫌疑人进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