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人离家出走警方会受理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20:02:03
想问一下,我国法律中成年人离家出走去警察局报案,警方会受理么???
如果是报失踪,却没有证据证明是失踪呢???

例如:发现家中有人不见了,但他(她)的东西也不见了,可以确定是离家出走,到警察局去报案的话,会不会受理?
如果,不受理的话,那报失踪可不可以呢???
我想问的重点在于,警察到底会不会去找他(她)???如果报失踪的话……

警察局会受理,会当作失踪案来受理。

问题补充:我想问的重点在于,警察到底会不会去找他(她)???如果报失踪的话……

暂时不会,要两年以后如果此人仍无任何下落,才会去找。

一般警察会让你做个笔录备案,但不会去找,除非有线索证明出走的人没有自理能力或有危险。

你可以报失踪 。
《民法通则》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二十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一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 、父母 、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第二十二条 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
第二十三条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四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
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第二十五条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 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